关于对《关于全面做好存量房
“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54号)文件精神,于2023年6月2日-7月1日,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全面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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