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全面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
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企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54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7月1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并署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协调沟通,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邮箱:jlsbudongchan@163.com联系方式:0432-69953819
附件:1.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存量房“带押过户”政策解读
3.公开征求意见表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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