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国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河湾子镇河湾子村三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桂芬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01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