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我局组织开展了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了《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出台背景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25 号)等文件要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以下简称 “三调” 地类)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旨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市场化配置、生态补偿等提供价格依据。
三、工作目的
建立吉林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园地林地草地流转使用提供价格依据;为园地林地草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提供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25 号)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园地估价规程》、《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林地估价规程》、《草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估价规程》。
五、成果内容
本次制定成果覆盖吉林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园地、林地、草地,包含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相关信息: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初审:于熹龙 复审:杨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