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对其进行如下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各地完善详细规划管理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效能。为规范吉林市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充分借鉴成都、昆明、洛阳等城市经验,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共十条意见:
1.健全完善详细规划编审体系:明确各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同时规范建设地块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2.统筹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急用先编”“按需编制”原则推进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全覆盖,支持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因地制宜制定村庄规划模式。同时保障重大项目高效落地。
3.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强化基础设施协同、城市形态管控、全域空间融合,构建详细规划分级审查管控体系,建立注册城乡规划师终身负责制。
4.严格规范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修编)、微调和一般调整,优化程序并适度缩短周期;建立动态维护制度。并要求规划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汇交数据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确保数字化监管。
四、《意见》明确的核心内容
1.审批主体分级化:吉林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市规自局或会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市辖区其他详细规划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县(市)村庄规划由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详细规划,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
2.规划调整分类管理:重大调整(修编)需履行完整审批程序;微调适度简化流程,将强化民生安全与公共服务等调整的公示期缩短至7日;一般调整介于两者之间,需履行30日公示程序。
3.建立动态维护制度:在详细规划中落实专项规划内容并进行局部更新、技术勘误等工作可纳入动态维护,确保规划成果与实施同步协同。
4.刚性约束与弹性适配:明确耕地占用“以补定占”等刚性要求,允许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等弹性调整。
五、《意见》中涉及公众利益的相关要求
1.公众参与: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以及一般调整均需公示不少于30日,微调公示不少于7日;村庄规划编制需充分征求村集体和村民意见。
2.民生保障:聚焦“一老一小”,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短板;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公共安全和公益服务。
相关信息: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初审:赵忠宇 复审:李衍卫 终审:周冠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