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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3-11-24 13:50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开发利用司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就节地评价工作提出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为出发点,切实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作用,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为目标,起草了《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分五个部分,分别从提高节地评价工作认识、准确把握节地评价范围对象、规范开展节地评价评审论证、严格做好节地评价组织实施、其他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包括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和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文本大纲模板两个附件。

工作认识部分主要体现节地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科学优化用地规模,合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在节地评价范围对象方面,严格依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规定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实施〈建设用地项目节地评价论证规范〉通知》规定的范围,确定应当列入节地评价范围的建设项目、可不列入节地评价的项目和需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建设项目及评价对象;在节地评价评审论证方面,重点对具体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开展的程序、编制成果及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编制与审查进行了规定;在节地评价组织实施方面,对实施主体、组织程序及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在其他要求方面,重点对审查把关、工作经费及工作纪律方面提出要求。附件内容均为国家、省有关文件模板。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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