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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2-12-20 13:40

 

关于《吉林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201号)、《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若干政策措施》(吉政办发〔20193)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用地资源合理配置,助推民营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吉林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基本原则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办理程序工业用地弹性履约监管和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共25重点突出6个方面: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强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供地方案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实施节点、审查流程等,做到责任明晰、程序规范。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中应包括产业认定、投资强度、建设时序、规划条件、建议采取的弹性供地方式等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地方案,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三是落实履约监管。(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行产业主管部门共同责任机制。对所提前置条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监管。各产业主管部门实行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台账管理,对履约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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