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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2-08-02 17:40

《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一、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执行

二、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20年年底前,我市已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通过“先行登记、并行完善”“一事一议”等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原来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长期分散登记遗留的历史问题日益突出,因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缺少建设规划手续、缺少竣工验收、缺少税费凭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及部分工业企业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房改房和集资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上述房屋列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适用范围内需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认定。二是对具有共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处置措施。对于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城镇住宅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就补办用地手续、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解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消防手续、开发建设主体灭失不动产登记问题、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已经破产、解体或改制重组以及灭失导致承租户无法参加房改办理不动产登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等6种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1号文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标问题,精准提出化解对策;对于工业企业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认定,工业企业房屋涉及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手续的办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城镇住宅的不动登记问题解决措施进行处理。三是工作保障。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本通知将作为解决吉林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问题的处理仍然需要各地各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细化的可操作性措施。外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有效。

本通知由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82

 

相关信息:

关于对《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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