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索

2018年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预算公开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8-02-24 09:35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门 预算表格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并实施吉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3.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规划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工作。

    6.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7.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对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备案;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对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10.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12.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3.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15. 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规定; 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协同房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调处相关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争议;牵头建立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市房产部门负责房屋登记发证;会同水利部门负责跨县(市、区)和城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会同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年过渡期内,协同市农业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2.财务审计处

3.规划处

4.耕地保护处

5.法规监察处

6.地籍管理处

7.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8.矿产开发管理处

9.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察处)

10.人事处

11. 地质环境处

12.机关党委

下设16家预算单位,分别为:

1.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本级预算、

2.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预算、

3.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预算、

4.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预算、

5.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预算、

6.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预算、

7.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

8.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

9.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

10.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

11.吉林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12.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3.吉林市地籍事务中心

14.吉林市土地征用整理中心

15.吉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6.吉林市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6339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8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耕地指标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33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237.4万元,98.2%。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78.4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9万元,占0.6%。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33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5.5万元,占11.1%;项目支出56321.9万元,占88.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080.5万元,占71.8%,公用经费1995万元,占28.2%。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3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9.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1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5.5万元,占11.2%;项目支出55952.1万元,占88.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080.5万元,占71.8%;公用经费1995万元,占28.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2.9万元,占0.8%,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工资。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2万元,占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支出223.4万元,占0.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136.1万元,占98.7%,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离退休津贴补贴、其他离退休支出、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特需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4.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零增长。

2、公务接待费1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及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369.8万元,占100%。

城乡社区(类)支出369.8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土地管理相关的业务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本级、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5家行政单位以及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项目1个,涉及金额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保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