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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7-10 10:25
 吉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坚决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与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全市地灾隐患点451处(其中崩塌333处、滑坡14处、泥石流69处、地面塌陷35处),其中重要隐患点29处(崩塌15、滑坡6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3处),一般隐患点422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桦甸市、蛟河市等中低山地区;永吉县低山丘陵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舒兰市、蛟河市、龙潭区等有过地下开采活动的矿区;磐石市和吉林市城区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小型崩塌地质灾害为主。

(二)2024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与上一年度持平,经济损失约10万元,无人员伤亡。分别是桦甸市公吉乡联合村山前社东房屋后崩塌、丰满区小白山乡腰屯村十队双峰岭土体崩塌、船营区泽信廊桥郡小区2处小型土体滑坡和龙潭区江密峰镇东三家子村北侧山体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市城区和桦甸市,全部发生在汛期,诱发因素均为强降雨。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吉林市3—10月降水稍多。夏季将有雷电、冰雹、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和区域性暴雨,可能引发局部洪涝、城市内涝等灾害。

春季(3~5月)降水量为115.0~125.0毫米,比常年同期125.6毫米稍少。

夏季(6~8月)降水量为445.0~490.0毫米,比常年同期445.3毫米稍多。

秋季(9~10月)降水量为90.0~110.0毫米,与常年同期

101.2毫米接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数量略低于近3年平均数,重点防范时段为6-8月份的主汛期,特别是“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主要发生在永吉县、桦甸市和市城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灾情等级和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类型为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范公路切坡、露天采矿、切坡建房等引发的崩塌、滑坡,山前沟口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预测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桦甸、永吉和市城区,舒兰、蛟河、磐石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也可能发生。永吉县重点防范区域在永吉县东南山区,口前镇和北大湖镇区域。桦甸市重点防范区域在红石砬子镇、八道河子镇、公吉乡、国道334桦甸段、夹皮沟东部公路、二道甸子镇、桦郊乡。市城区重点防范大绥河镇、搜登站镇、两家子、江密峰镇、缸窑镇、旺起镇。舒兰市重点防范区域是人类工程活动及煤矿地下开采区。磐石市重点防范区域位于烟筒山镇和吉昌镇。蛟河市重点防范区域在漂河镇、白石山镇、庆岭镇和蛟河市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高发期(7-8月):该时段是我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近3年7—8月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9起,占灾害总数的75%。尤其是东南部中低山地区和中部低山丘陵区,受局地暴雨、持续性降雨以及短时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灾害最易发生的时段,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种灾害类型。

2.中发期(6月、9月):6月,持续强降雨是诱发崩塌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9月,台风引发的局地暴雨与短时强降雨,容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这两个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处于中等水平。

3.低发期(1-5月、10-12月):1-5月和10-12月期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少。此阶段的地质灾害主要由冻融、冻胀现象诱发,以崩塌灾害为主,整体发生频率较低。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层层强化防灾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党委与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防灾人员的直接责任,确保防灾要求和责任能够精准下沉到基层一线。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联合相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汛期来临前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强化部门间的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和应急联动,凝聚强大的防灾救灾合力。

(二)聚焦风险隐患动态排查与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的更新普查工作成果运用,在全面核实与验证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基础上,动态完善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一表两卡”、群群防员和警示牌内容,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域、风险区域等信息函告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责任主体。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要求,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持续跟踪隐患体变形特征、威胁对象变化、潜在诱因演化趋势,针对不同隐患类型分类分级细化管控举措、完善防灾应急预案,从源头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管控。

(三)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持续筑牢地质灾害“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在汛前为每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群测群防员,明确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充分激活群测群防的基层力量。要深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协同,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雨情数据共享,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精准度。要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气象预警信息更新工作制度,确保监测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社到户到人。要加强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和“群群防”APP推广运用,分级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短临预警和信息发布,运用短信微信、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确保喊醒叫应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四)全方位推动主动避险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为每处重要隐患点编制防灾避险预案表,明确避险撤离组织责任人、避险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完善“叫应”机制,确保叫醒叫应。在主汛期前,每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群众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降雨期间,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坚决把“三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作为刚性措施,果断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对群众已经撤离的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妥善做好避险群众安置服务,坚决防止撤离群众擅自返回警戒撤离区域的情况。

(五)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针对“十四五”以来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地灾防治项目、2024年实施的国债地灾防治项目及本级出资地灾防治项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全面复盘检视,及时组织开展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效性评估,对工程进行清淤腾库、维护加固,确保工程持续发挥防灾功效。永吉县、蛟河市要积极推动本年度地灾治理工程落地,指导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归档移交等项目全周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能。同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六)推进技术支撑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高效运行常态化技术支撑服务机制,与专业技术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技术保障体系。在汛期,专业技术单位要组建涵盖地质、测绘、地理信息等多领域专家的专业团队,实施“常态驻守+机动防御”的工作模式,安排专业人员常驻包保区域,深入一线,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紧密协作,及时掌握区域地质灾害动态;配备应急机动小组,确保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极端天气预警时,能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防治对策建议,包括工程治理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筑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分层分类推进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聚焦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求,将“应知应会”知识、相关政策法规、专业技术要点及典型实践案例,精准输送到村社、网格等最小工作单元。通过系统化培训,着力提升各级干部的组织协调与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在灾害防御响应、临灾避险处置中的实战能力,同时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与技能。要深度挖掘身边的地质灾害典型案例,通过全面复盘灾害发生、发展及应对过程,既以正面宣传树立成功避险典范,弘扬科学防灾精神,又以反面案例敲响警钟,剖析因麻痹大意、处置不当导致的严重后果。以此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灾害前兆迹象和极端致灾天气的警惕性与洞察力,推动从被动防灾的“要我防”,向主动参与的“我要防”意识转变,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的全民防线。

 

 

初审:陈磊        复审:张建辉        终审:赵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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