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要求,以“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为根本遵循,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重要抓手,以提升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为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一)隐患识别能力显著提升。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共开展专业培训6次,248名地灾工作人员和基层群测群防员参加了轮训,实现地灾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识险避险能力。高标准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为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在灾害预防、处置、研判等方面的作用。
(二)监测预警体系凸显成效。与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去年共组织会商研判12次。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分站和市气象局建立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24次。组织重要隐患点避险演练52场次,参演1633人次,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扎实做好巡查排查工作,累计出动165个工作组、405人次,风险预防预测基础得到有力夯实,江城应急管理网站对我局巡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厅张树宝副厅长给予了肯定性批示。
(三)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市6处重要地灾隐患点治理工程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其中,蛟河市2022年立项2个,总投资300余万元,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完工。将舒兰市溪河镇松风村山前屯不稳定斜坡及凤凰山西坡崩塌、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富民村东五虎石泥石流、船营区大绥河镇治新村12社滑坡、昌邑区两家子乡黑山村7社崩塌等4处纳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十四五”规划》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有计划推进搬迁避让工作。
(四)应急处突机制逐步健全。去年汛期共防范10轮强降雨,紧急转移11个乡镇116户271人次。出动应急处置专家组3个,成功排危除险8次,协助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5起。险情灾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省厅和应急部门,局主要领导亲赴现场和专家组一起,为地灾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由于处理及时、应急指挥得当、技术指导到位,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人员伤亡、大额财产损失情况。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单位务必要审慎如始、一如既往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全市共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736处,威胁人口1404人,威胁财产6306万元。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5处。按灾害类型分类,崩塌484处,占65.76%;滑坡14处,占1.90%;泥石流186处,占25.27%;地面塌陷48处,占6.52%;地裂缝4处,占0.55%。按险情等级分类,大型1处,占0.14%;中型7处,占0.95%;小型728处,占98.9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灾害类型分类,崩塌23处,占51.11%;滑坡6处,占13.33%;泥石流13处,占28.89%;地面塌陷3处,占6.67%。
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构成情况,主要有五个特征:一是隐患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全市736处隐患点中,崩塌484处,占全市总数的65.76%;泥石流186处,占全市总数25.27%,二者占比达91.03%。二是隐患规模以小型为主。经核查,全市736处隐患点中,威胁10人及以上的隐患点54处,威胁3-9人的隐患点55处,威胁3人以下的隐患点617处。三是险情等级主要为小型。全市736处隐患点,小型728处,占比98.91%。四是形成原因主要为人类工程活动造成。五是隐患类型分布相对集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桦甸市、蛟河市等中低山地区;永吉县低山丘陵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在舒兰市、蛟河市、龙潭区等有过地下开采活动的矿区;磐石市和吉林市城区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小型崩塌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市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不易发四类。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1个,低易发区4个,不易发区1个。高易发区总面积299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79%,主要分布在大口钦镇崩塌,新站镇-松江镇泥石流、崩塌,公吉乡-漂河镇泥石流、崩塌;中易发区面积1078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8.92%,主要分布在金家满族乡-明城镇-桦树林子乡-黄松甸镇泥石流、崩塌;低易发区面积1020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6.82%,主要分布在两家子乡-水曲柳镇,岔路河镇-天岗镇-上营镇,吉昌镇-宝山乡-红旗岭镇,白石山镇;不易发区面积为373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3.47%,主要分布在万昌镇-天北镇-金马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区。全市共划分大口钦镇-水曲柳镇、新站镇-松江镇、桦郊乡-二道甸子镇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381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3.78%;口前镇-北大湖镇、明城镇-富太镇2个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1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6.56%;1个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2207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9.66%。
三、2023年灾情预测
(一)气象多变增加防治变量。近年来本市极端天气呈现多发频发态势。2022年度全市平均降雨量为905.9mm,居历史第5位,较常年均值701.8mm偏多3成。夏季(6.1-9.30)平均降雨量,居历史同期多雨第4位,较常年多4成。持续降水或短时强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量过度饱和,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吉林市3~10月份降水稍多。天气阶段性变化明显,夏季(6~8月)将有雷电、冰雹、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和区域性暴雨,可能引发局部洪涝、城市内涝和气象次生灾害。夏季平降水量为440.0~480.0毫米,比常年同期445.3毫米稍多。
(二)灾害多发形势不容乐观。结合我市年度气象降雨预测情况,以及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预计我市今年地质灾害总体接近甚至超过常年,形势依然严峻。引发地质灾害诱因主要有3个,一是风险隐患点仍不托底,限制于遥感影像技术应用和实地踏勘盲点,仍有未知隐患点未被掌握的潜在风险;二是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灾害因素增加;三是切坡建房、修路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灾害。重点防范汛期,主要是6-9月份,特别注意受集中降雨影响,可能引发的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目标是人口居住区、公路沿线、在建工程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任务如下:
(一)加强巡查排查掌握隐患底数。各地要充分做好汛前地灾防治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春季地灾隐患排查,更新所有重要隐患点现状资料(照片、群测群防员信息等),及时上传至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平台。汛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作用和地质勘查包保单位技术优势,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隐患。
(二)推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建设。加强市县级地灾技术包保服务建设,建立区域机动地灾防治技术包保力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遇有突发灾情时,应会同专业技术单位积极指导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划定危险区,配合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设立警示标识、管控灾害现场进出道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由技术支撑单位向责任主体出具调查报告(包括:隐患点威胁区域范围、排危除险或工程治理建议、监测设备部署建议),并同步报送省厅备案。逐步与气象、勘查、应急等专业技术单位建立常态化技术服务合作,增强市县专业化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三)强化风险预警认真做好防范。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对接,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重点防范区域内的雨情、汛情、震情。在汛期强降雨期间,及时向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动态巡查、隐患监测和避让撤离等工作,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强化省市县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各地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共享,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直报市局省厅。本市计划开展监测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试点,预警信息按24小时、6小时、3小时随气象形势滚动发布,提升预警时效性。进一步推广专业监测设备应用,鼓励公路、铁路、高危文旅项目单位布设专业监测预警设备。
(四)完善预防机制巩固群策群防基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建立群测群防制度。明确群测群防员责任,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提高识灾、观测、辨灾、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健全完善群测群防成功避险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在桦甸市、舒兰市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示范创建活动,在制度机制、队伍建设、措施方法和相关保障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探索,每季度向市局省厅报送进展情况。在蛟河市,开展重要隐患点“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探索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非汛期每季度、汛期每月向市局省厅报送进展情况。
(五)开展避险演练提高应急反映能力。指导责任主体单位编制演练方案,在主汛期前全部开展一次避险演练,使隐患点各责任人清楚如何组织开展防范工作,如何发布预警信号,如何撤离受威胁群众,使受威胁群众清楚险情来临时,如何避让撤离。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及时发放明白卡,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中的灾害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式、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发放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群众和防灾责任人,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重要隐患点演练情况》台账,相关演练方案、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存档备查。在吉林市丰满区,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机制试点,对成功避险中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决策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监测员,探索提请政府给予奖励的机制措施。
(六)综合施策全面加快隐患治理。今年正处于“地质灾害十四五规划”中期,是完成指标任务的关键之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一是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对于仍未治理的隐患点,根据隐患点威胁程度和风险性,抓好治理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费用。二是严格监管项目实施。正在开展治理的隐患点,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及时组织验收核销。已治理完毕隐患点,按照规定进行隐患点销号,经常性做好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目的。在磐石市开展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护跟踪评价示范,探索建立已建工程的管护制度机制,延长治理工程效用年限。在舒兰市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示范,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果成效,每季度向市局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搞好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治意识。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增强群众灾害识别和防灾自救能力,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搞好基层宣传大讲堂活动,到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到防治知识进村入户。研究探索新媒体宣传力量,探索通过自媒体、网络直播等新兴宣传途径,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知识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众人关心,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要增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局要依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认真编制好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地灾防治权责,指导县(市)政府履行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划分到岗,工作推进到点。
二要搞好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应急、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制度落实。主汛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灾情发生时,落实第一时间速报(电话或手机短消息,信息真伪度不需考虑)、6小时内续报(灾情快报、照片,核定灾情具体情况,数量、规模以续报为准即可)、12小时内正式报(红头文件扫描件)要求。绝不允许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