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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19-03-04 14:58

2019年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我市地处长白山向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复杂,中东部以中、低山为主,西南部以平原、丘陵为主,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属吉林省较严重的地区之一。

据市气象局预测,2019年汛期(6-8月)平均气温为21.5-22 ,比历年同期21.2 稍高;降水量450-480毫米,比常年451.3毫米稍多。预计夏季将有区域性暴雨、局部洪涝和城区内涝,东南部山区强降水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于近年来局地暴雨和各类极端天气频繁出现,以及修建交通道路、兴修水利设施、矿业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加大。因此,2019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及诱发因素,结合2019年我市气象预测,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隐患点及区域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崩塌(不稳定斜坡)隐患点

永吉县:一拉溪镇陡咀子村、金家乡卢家村。

舒兰市:天德乡紫云山庄崩塌、溪河镇松凤村凤凰山西坡(不稳定斜坡)。

磐石市:明城镇城南公路边(点将台)、朝阳山镇山棚村三棚屯。

船营区:搜登站镇半砬山村三社、大绥河镇范家村一社。

丰满区:旺起镇小石村十社、丰满区江南乡二道沟村加油站后山。

龙潭区:江密峰镇东三家子村、江密峰镇天太村。

(二)重点预防的滑坡隐患点

桦甸市:红石镇红石社区铁路北坡、红石镇万里河车站后山。

船营区:大绥河镇治新村十二社

(三)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河)谷

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东山。

磐石市:呼兰镇梁家屯(2条沟谷)、松山镇东北岔村(2条沟谷)。

蛟河市:庆岭镇靠江村(4条沟谷)。

桦甸市:红石镇红石村西头道沟、红石镇八家子村(2条沟谷)、二道甸子镇富民村村东五虎石社南沟、二道甸子镇新风村朝阳沟(2条沟谷)、二道甸子镇地窨子村四道沟屯、二道甸子镇帽山村东沟、金沙乡新华村参场沟、金沙乡独木村扇子面屯南沟、桦郊乡三合村张家社东沟、常山镇同兴村(3条沟谷)、横道河子乡民主村向阳屯北沟。

船营区搜登站镇半拉山村三社、大绥河镇小甸子村7社。

丰满区:旺起镇三官庙村。

(四)重点预防的地面塌陷隐患点

舒兰市:吉舒街道东富村、五桦公路收费站东。

磐石市:明城镇黄河村南屯

    (五)重点预防的乡(镇)街道

永吉县:口前镇

舒兰市:吉舒镇

磐石市:松山镇、呼兰镇

 蛟河市:庆岭镇

桦甸市:红石镇、二道甸子镇

龙潭区:江密峰镇

(六)重点预防的铁路、公路沿线

烟筒山—白山镇铁路;国道302吉林—敦化界公路;省道S102舒兰—桦甸公路;桦甸至白山镇公路;吉桦公路口前段;昌邑区两家子乡至黑背村村路。上述铁路、公路沿线位于我市东南部中、低山区,由于修路削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七)重点预防的矿山采空区

舒兰矿务局东富煤矿采空区;桦甸市丰泰油页岩开发公司油页岩矿区、桦甸市永鑫煤矿矿区。

(八)重点预防的旅游景点区

蛟河市拉法山旅游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发生险情或灾情,要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警工作

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实现重点防治区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增强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干部和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要给予适应经济补助,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与合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应急、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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