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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3-03-31 15:00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88

 

(二)执法监督处。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27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

 

 

联系电话:0432-63142877

 

(四)财务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方面的制度规定;承担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内部专项审计、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及本系统单位负责人(局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32-63146337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电话:0432-62469018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联系电话:0432-62469075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编制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县)储备机构目录更新管理和土地储备信息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及租赁的审核、报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闲置土地处置;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联系电话:0432-62469020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准制定、价格评估及地价动态监测;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节地评价考核,组织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审核、报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农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19

 

 

(九)国土空间规划处(科技合作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和省、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26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审查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包括农村宅基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369

 

 

(十)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432-62469016

 

 

(十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29

 

 

(十)矿业权管理处。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省自然资源厅授权的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实施监管;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31

 

 

(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对矿山企业资源储量进行年度审查;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432-62469032

 

 

(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位、验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战略;指导县(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07

 

 

(十)专项规划管理处。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招标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吉林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21

 

 

(十)详细规划管理处。负责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开发边界以内详细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乡建设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08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后期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区域建筑风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局建筑工程规划归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05

 

 

十九)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编制市政设施、交通类专项规划;负责审核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方案;配合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前期统筹和规划协调工作,负责道路、桥梁、管线工程规划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道路、桥梁、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地上、地下管网的资料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2-63146588

 

 

(二十)信访处。负责接待群众信访,办理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汇总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432-62469060

 

 

(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以及县(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432-62469000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授权办理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联系电话:0432-65150681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46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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