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规自然撤回公〔2024〕03号
2024年8月17日,本机关依 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2002024XS0003417号)。现因存在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该行政许可可能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决定撤回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意见请在7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本机关,逾期视为无意见处理。
本机关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
联系人:吴菲 联系电话:0432-62469068
2024年12月27日
初审:吴菲 复审:梁宏伟 终审:周冠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