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1 |
北大湖污水厂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 |
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南沟村 |
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施工 |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吉市规自然审批发〔2024〕42号 |
29634 |
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初审:于熹龙 复审:杨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