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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吉林市标定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3-05-04 09:40

关于《吉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吉林市标定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我局相继组织开展了四个地价的制定工作,通过组织技术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科学测算,依据定级和估价规程,形成了吉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吉林市标定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64日之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至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于雪峰、张佳宁  联系电话:62469019

电子邮箱:jlstdly@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市重庆路1800号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邮政编码:132000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54

 

 

 

吉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吉林市标定地价成果

(征求意见稿)

一、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国有耕地,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在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土地价格。

(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1.土地权利状况: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

2.土地用途:耕地。

3.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无限年期。

4.耕作制度:一年一熟。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按照各级别的农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具体包括灌溉条件、防洪排涝条件、田块平整度、供电条件、地块形状、田块大小。

6.估价期日:201871日。

7.土地还原率:4.0%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国有耕地,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及下辖的各乡镇。

(四)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类型(水田、水浇地、旱地)分为三个级别。

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耕地,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文件要求,测算出样点耕地单位面积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制定各级别耕地的基准地价。

(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1.土地权利: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2.土地权利年期:使用年期30年。

3.用地类型:耕地。

4.耕作制度:设定为一年一熟。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级别的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包括灌溉条件、防洪排涝条件、田块平整度、供电条件、地块形状和地块大小等。

6.基准日:202011日。

7.土地还原率:4.0%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集体耕地,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及下辖的各乡镇。

(四)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类型(旱地、水田、水浇地)分为三个级别。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建立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提供价格依据,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使用权价格。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1.估价期日:202011日。

2.土地权利状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3.基准地价用地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集体商服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宅基地。

4.土地使用年期:参照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即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宅基地无限年期。

5.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城区集体建设用地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与土地平整);建制镇集体建设用地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及土地平整)。

6.容积率:城区内商服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5,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01-0808的标准容积率为1.50809-0810的标准容积率为1.0,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5;建制镇(乡)商服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01-0808的标准容积率为1.00809-0810的标准容积率为0.7,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4

7.还原利率:6.5%

8.基准地价表现形:级别地面地价。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吉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及下辖的各乡镇。

(四)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区分为五个级别(工业用地二个级别),乡镇分为四个级别。

四、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的定义

标定地价是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政府管理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本次吉林市标定地价体系编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采用均质均价、管理便利、宗地完整的原则划定标准宗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测算标定地价。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体系包括标准宗地和标定地价。

(二)标定地价的内涵

1.评估期日:202011日。

2.权利特征: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依据吉林市土地市场及标定区域情况,本次价格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度:指标取值依据标准宗地合法的现状条件设定;其中,红线内开发程度的设定上包括场地平整。

5.使用年期的设定:出让土地按各用途的法定最高年期设定,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6.市场特征: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

7.评价价格表现形式: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率高于1.0的,评估价格表现形式包括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

(三)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范围: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

 

附件:1-1.吉林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1-2.吉林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2-1.吉林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2-2.吉林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3-1.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2.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工业)

3-3.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商服)

3-4.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公服)

3-5.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宅基地)

3-6.吉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各乡镇)

4-1.吉林市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4-2.吉林市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工业)

4-3.吉林市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商业)

4-4.吉林市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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