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修改,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楼上大会议室,对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范围
吉林市辖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全部农用地。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听证
1.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
2.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听证会代表的选取办法及参会须知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4.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熟悉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5.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6.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遵守听证纪律。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13日,上午10:0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3.联系人:付荣军 联系电话:0432-62469369
特此公告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