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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4-15 15:07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5

 

 

 

 

 

 

 

 

 

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的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坚持消化存量、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4年度全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853公顷。

(二)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0公顷,住宅用地17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其他用地100公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严格有序土地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指标进行实施。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除本计划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可追加指标外,年度内一律不予批准供地。

(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突出保障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冰雪体育旅游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优势产业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今年的供地计划中,列出500公顷指标用于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列出100公顷指标主要保障交通、水利及医疗、养老、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文化、冰雪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对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项目用地需求保障供应。对重点示范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项目进行机动安排,城区范围外的商服用地应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鼓励建设项目用地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新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2.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的相关工作要求,在2024年应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完成2024年度消化和处置指标任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肃查处土地闲置行为。

3.实施城区尤其是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 严格落实供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土地市场,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和省鼓励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与其他投资主体同样享受地价优惠政策;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改造、城区老工业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充分考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地需求。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强化分类调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历史无籍房、产权推进项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28个项目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优先用于养老、体育、文艺基础设施等产业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

商服、普通商品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要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和范围。商业项目用地1公顷以下的按照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供应。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提高供地效率。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六)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化开发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的原则,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组织做好计划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1.吉林市城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2.吉林市城区2024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1-3.吉林市城区2024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



初审:杨立强            复审:吴高伟             终审:赵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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