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市绿资科技有限公司后窑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和《吉林市远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疑义,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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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公告名单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初审:王云龙 复审:张建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