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市绿资科技有限公司后窑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和《吉林市远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联系。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432-62469029
附件:1.吉林市绿资科技有限公司后窑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2.《吉林市绿资科技有限公司后窑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3.吉林市远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4.《吉林市远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初审:王云龙 复审:张建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