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绥河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市紫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绥河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了验收,并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2-62469029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
附件:吉林市紫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绥河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5日
初审:王云龙 复审:张建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