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宝仁矿业有限公司陶瓷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市宝仁矿业有限公司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疑义,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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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名单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初审:陈磊 复审:张建辉 终审:张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