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丰满区佰发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和吉林市丰满区兴盛采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与保证金返还的通知》(吉国土资环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市丰满区佰发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和吉林市丰满区兴盛采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专家意见验收合格。现将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联系。联系电话:0432-62469029
附件:1.《吉林市丰满区佰发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
2.《吉林市丰满区兴盛采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