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六社
建筑用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六社建筑用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2-62469089
附件: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六社建筑用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