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尖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蛟河尖山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 [2016]第 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省尖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蛟河尖山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简称方案 )进行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日,共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432-62469089
附件:吉林省尖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尖山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