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三佳子饰面花岗岩矿及周边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第 2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2019 年 12月)文件要求已将评审通过的《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三佳子饰面花岗岩矿及周边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