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拟委托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吉林市矿业联合会共同承担我局发证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