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士才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林市龙潭区士才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4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联系。
附件:
1、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2、吉林市龙潭区士才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吉林市恒基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吉林市宝丰球粘土有限公司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处 耕地保护处0432-62469089 0432-62469076
吉林省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