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新立站村耐火材料开采有限公司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林市新立站村耐火材料开采有限公司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