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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开发区南沟村地热资源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1-24 15:48

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开发区南沟村地热资源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市矿交探挂字[2024]1

 

受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开发区南沟村地热资源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开发区南沟村地热资源普查

(二)勘查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永吉县南沟村

(四)勘查区面积:3.5154平方公里

(五)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26.3613706   43.2627595 

 2    126.3452686   43.2626621 

 3    126.3522000   43.2527989 

 4    126.3624000   43.2519989 

 5    126.3641000   43.2528989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勘查投入。

(八)多目标管理要求

1、实施绿色勘查,将保护生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勘查实施方案中。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工作,完成勘查投入。2、每年探矿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真实、准确公示勘查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勘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3、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关口,做到安全无事故。

(九)拟出让年限:5

(十)出让起始价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0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02290830分整至202403140900分整,挂牌时间截至2024031409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02290830分整至2024031216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电话:0432-63688340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竞买人应当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公告中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系统确认后出具竞买证书,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违约责任和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

2.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

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

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勘查作业完毕,应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不按此规定执行出现一切后果均由探矿权人负责。

6.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风险提示

1.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国家、省和地方政府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地面建设工程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2.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省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3、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125日至20240228日。

(二)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0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5.0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人:王逸文

联系电话:0432-62469022

    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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