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不动产高20260105-1
马旭因保管不善,将吉(2024)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132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高新区光明小区1号楼1单元5层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旭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4798871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