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1114-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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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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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69377号 |
刘彦华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202006007GB00039F00020027 |
昌邑区天津路新华小区3号楼4单元1层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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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868号 |
吉林龙潭华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 |
220202006007GB00039F00020027 |
昌邑区天津路新华小区3号楼4单元1层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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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