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1104-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龙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25〕2号)中明确的乌拉街文旅项目地块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作废。
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