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101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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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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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1563号 |
韩丹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211003050GB00020F00110005 |
高新区吉林大街零公里西侧紫光绅苑1号楼1单元3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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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854号 |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 |
220211003050GB00020F00110005 |
高新区吉林大街零公里西侧紫光绅苑1号楼1单元3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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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