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2025)第(0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联系方式:0432-64798651
权利人(被继承人):闫桂珍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孙淑娟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光明新村15号楼1-3-10号
房屋建筑面积:117.99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22268号
公示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登记专用章)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