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953810
权利人(被继承人):张桂芝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王晶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船营区青岛街庆丰小区43号楼1单元6层左门
不动产权证号: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S210006525号
房屋建筑面积: 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