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2025)第(5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953810
权利人(被继承人):张相臣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张景广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旺起镇民主村五社
不动产权证号:吉房权吉旺字第181005号
房屋建筑面积: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