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秋月 因保管不善,将 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925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 龙潭区苏州街17号湘潭花园小区15号楼2单元3层1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秋月
2025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