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乡2025072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854 |
姜德生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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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子5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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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姜德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