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071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61570号 |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 |
220204011022GB00032F00040073 |
船营区解放西路77号吉东·托斯卡纳10号楼2单元12层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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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