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武晓光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5)字第2202010000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武晓光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