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0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7 月
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600号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2-699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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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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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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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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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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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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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青岛街鸿博园小区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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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QZ10000715号产权更正至权利注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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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