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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长喜)
来源: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6-03 13:59
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长喜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建设村六社
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刘长喜
202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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