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不动产经20250424-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号
联系方式:0432-6273510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徐丽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四社 |
220202071003JC00019W00000000/ 220202071003JC00019F00020001 |
234/11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