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0418-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编码为 0023 ,房屋门牌号为 |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证) |
昌邑区东昌小区2号楼2单元7层23号 |
昌邑区东昌小区2号楼2单元7层23号 |
|
2 |
|
|
|
|
|
|
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