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丹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14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汉阳街江机住宅34号楼1单元4层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希丹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