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姚松霖 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20034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姚松霖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