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04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市国用(2006)第220203900051号 |
吉林市大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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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江北乡民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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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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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