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柏清因保管不善,将G34-0259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乌拉街镇振兴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柏清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28
2025年 3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