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20312222700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2-699538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海英 滕培先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潭区缸窑镇烧锅村一社 |
220203122227JC00004W00000000/ 220203122227JC00004F00020001 |
315㎡/6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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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